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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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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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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概要描述】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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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质量强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相关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核心战略,坚持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并重,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全力打造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宜昌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大质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和公共管理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稳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和城市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1.完善质量责任体系。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首责制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施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2.完善质量技术体系。按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产品、工程、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行监管与检测分离,整合监管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综合性、高水平的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三峡工程湖北库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力推进磷化工、食品生物、钢琴、燃气具等国家级和省级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努力建成一批融合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标准制定等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计量检测项目建设,争取设立计量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支持发展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引导企业实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环境检测师、工程监理师等培训,不断提高质量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市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完善质量信用政策和制度,激励和扶持质量诚信企业,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外部联动处罚、惩戒、制裁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正确导向。

  4.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和分析报告制度,建立以经济发展质量为主体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全市质量状况。将区域质量综合竞争力等质量评价指标纳入推进全市科学发展的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引导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以质取胜、转型发展上来。

  (二)确保质量安全

  1.实施分级监管。依照产品、工程和污染物排放风险大小和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按类别实行分级监管。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监管。强化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商会、媒体等监督作用。

  2.强化网格化管理。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推动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工作网格与社会化网格对接,实现质量监管区域全覆盖。与全市统一的法人基础信息系统相对接,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责任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3.控制质量安全风险。不断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和退市、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质量风险监测、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早提出处置措施,健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

  4.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质量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执法、出重拳,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落实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惩处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质量发展

  1.大力实施质量强企战略。围绕六大千亿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将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的方法推广到各行各业,进一步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鼓励企业努力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或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2.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发挥标准化支撑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农业标准化基础,不断提高工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将标准化管理方法推广到各行各业。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积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健全完善农产品和服务业标准,逐步形成具有宜昌特色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3.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坚持做大做强地方名牌企业和大力引进优强企业两手抓,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激励,扩大品牌总量,提升品牌质量,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积极申报名牌产品、驰(著、知)名商标、农业“三品”、优质工程奖。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区域品牌发展。组织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建设。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城市老品牌,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新品牌。

  (四)实现质量惠民

  1.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实施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领域的质量惠民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质量问题。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积极争取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国家级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2.维护消费权益。将监管部门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公众诉求,实现社会参与监督和公众寻求服务“一号通”。建立健全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购假(劣)先赔制度,及时处理民生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打造宜居环境。实施“蓝天、碧水、绿色”环保工程。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突出山水园林特色,搞好新区建设,优化中心城区绿化,提高绿地景观质量与生态服务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精力,用2年时间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加大政策扶持。建立财政对质量工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人才培育和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检测、基层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加强三峡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使之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大对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驰(著)名商标、专利、QC小组成果的奖励力度,大力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搞好宣传引导。把“”作为宜昌城市质量精神,通过上下不懈探索,不断丰富其内涵,形成崇尚质量、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文化。组织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常识和质量法律知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努力打造宜昌质量。

  (四)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质量强市工作在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的比重,加强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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