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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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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优抚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询价公告
作者:
根据宜昌市优抚医院医疗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就“动态心电记录仪”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优抚医院采购动态心电记录仪项目
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动态心电记录仪 |
2台 |
1万元 |
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竞标为无效竞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3、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无不良或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页链接及截图);
5、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领取时间:2018年7月 17日起至2018年7月 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药学部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报价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二会议室
截止时间:2018年7 月23日14:30 时(北京时间)
五、询价地点及询价时间
询价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二会议室
询价时间:2018年7 月23日14:30 时(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市优抚医院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厦门路2号
联 系 人:赵亮
电 话:0717-6332565
七、信息发布媒体
宜昌市优抚医院网(http://www.ycpsy.com/)
宜昌市优抚医院
201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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