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一、医院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研究的决策、审核、管理和监督。
二、委员会成员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临床研究专家代表组成。
三、指定科教科为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在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临床研究的立项审查、实施控制、档案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制定医院临床研究计划,对研究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使决策和计划更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五、对医院开展的医学研究及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准入”管理,对各种申报的研究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六、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进行伦理、安全性、财务合规性和效果评价,确保临床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
宜昌市优抚医院
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院的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医学研究和学术管理权威组织。在主任主持下,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委员会各成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职责。
三、委员会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委员会在讨论和决议各项重大事情时必须坚持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委员会的某项决议或决定还未实施前,不需要或暂时不需要向外泄露的,各委员必须保守秘密。
六、委员会成员不得缺席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Copyright©2015 宜昌市优抚医院 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717-6331552 传真:0717-6330478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厦门路2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宜昌 鄂ICP备150012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