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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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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经市民政局批准,宜昌市优抚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护理人员10名,检验人员1名,药剂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精神卫生工作。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未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岗位应具备条件

  (一)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检验专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临床检验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药剂专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药剂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财会专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财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的指导监督下,由优抚医院具体组织,按照通知、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八个步骤实施。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政工科

  3、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名表》。

  4、报名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名单,颁发《准考证》。
   

 

宜昌市优抚医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