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2013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充分发挥专科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实现医院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修订本办法。
一、申报学科带头人应具有的条件
1、在职在岗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年出勤率在95%以上。
2、有较强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强的影响力,三年内在专业期刊(包括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目录内期刊及《中国民康医学》)公开发表、省级及省级以上重要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属于独著或第一作者在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不少于1篇。
3、担任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专业委员会理事或委员以上职务,从事管理工作者需保证在临床工作每月不少于10天。
二、产生程序
(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到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领取《宜昌市优抚医院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表》,填写提交。一并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近三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科研成果证书,学术论文、专著以及能证明其能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医院学科办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学科带头人选拔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如申请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时,资格审查和正式评审时应该申请回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资格审查评审一票否决:
1.本人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
2.作为上级医生,其所管理的医疗工作发生重大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医疗事故的;
3.本人索取、收受“红包”或领取开单“回扣”被查证落实的;
4.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
(三)提交《学科带头人综合材料一览表》及本学科三年发展规划。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宜昌市优抚医院学科带头人综合材料一览表》、对本学科三年发展规划及证明材料。
(四)民主测评。学科办组织医院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责
(五)综合评分。医院从专家库中抽取七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七名专家中医疗专业专家不得少于四人。专家组根据《宜昌市优抚医院学科带头人评审评分标准》予以综合评分。医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和监察室负责人对民主测评及综合评分的全过程予以监督。评分结束后专家组长向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综合评分结果报告。
(六)拟定学科带头人。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查专家组提交的综合评分结果报告及纪检委员的纪律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报告》及申请人提交的《本学科三年发展规划》,拟定学科带头人选。
(七)任前公示。将拟定人选予以公示七天。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八)公布确认。根据市民政局审批结果,医院发文予以公布确认。
三、津贴待遇
学科带头人每月按以下标准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的同时,不影响其它专项津贴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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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院级 |
重点建设专科 |
1200 |
1000 |
600 |
500 |
重点专科 |
1800 |
1200 |
800 |
500 |
四、聘期管理
(一)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要在一周内制定3年聘期内具体工作目标、计划,每年度提交实施方案和措施,报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组织专家对学科带头人开展一次专项考核,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学科带头人专项年度工作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次年月津贴下调50%,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津贴。
(四)学科带头人专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津贴。
(五)学科带头人每届聘期3年,聘期届满后不再享受专项津贴。每个年度专项考核合格且任期满经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报参加下一届学科带头人选拔。
(六)学科带头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聘期自动终止。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专项津贴。
(七)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津贴。
1.本人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或医疗事故的;
2.作为上级医生,其管理的医疗工作发生重大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或发生医疗事故的;
3.本人索取、收受“红包”或领取开单“回扣”被查证落实的;
4.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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