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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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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优抚医院诚信为民服务公开承诺书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明委有关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互信和谐的医患关系,我们特做出以下十二项承诺,请广大市民及患者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不与患者争吵,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我们将通过强化窗口管理、开展技能培训、优化诊疗环境、创新服务方式、践行文明服务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竭诚为您提供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诊疗服务。

2、廉洁行医,遵纪守法,不以职谋私,不得向患者索吃索钱索物,不准收受患者的红包。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准推诿病人。

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5、确保药品质量,不售假冒伪劣药品。

6、规范服务行为,不搭车开药、搭车检查。

7、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8、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和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9、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间的关系。

10、开拓进取,钻研医学,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11、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措施,尽可能为群众就医提供方便。积极推行预约诊疗、全日制专家门诊等服务模式。

1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宣教告知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型和特殊的检查与治疗项目、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重要的治疗方案等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0717-6331550

 

 

         宜昌市优抚医院

2016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