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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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宜昌市优抚医院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16】XM2201号计划要求,拟就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改造项目
二、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万元
三、采购内容:
1、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院内(开发区厦门路2号)。
3、项目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5、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复印件)
3)、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谈判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谈判小组核查,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和获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7月4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宜昌市优抚医院后勤楼2楼总务科(开发区厦门路2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资料。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00;
2、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行政楼3楼二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00
2、谈判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行政楼3楼二会议室。
八、发布邀请函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宜昌市优抚医院网(http://www.ycsyfyy.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市优抚医院
联 系 人:鲁燕宏
联系电话:0717-6331729
联系地址:宜昌市优抚医院后勤楼2楼总务科(开发区厦门路2号)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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