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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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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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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通知

  • 分类:医保政策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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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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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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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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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宜昌市城区参保人员:

  为加强和规范宜昌市城区医保病人入院就诊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宜昌市城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宜昌市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就诊时必须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

  二、参加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在宜昌市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就诊时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学生必须提供《宜昌市城镇居民<学生>医疗保险卡》。

  凡入院三天内未能提供以上证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请广大参保人员在入院就诊时主动提供有关证件,明示身份。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0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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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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