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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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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抚医院喜获宜昌市第一批“花园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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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华春)近日,宜昌市绿委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公布宜昌城区第一批花园单位、花园小区的通知》,城区十家单位获评“花园单位”,宜昌市优抚医院被授予宜昌城区首批“花园单位”称号。
据了解,此次评选于2021年5月正式启动,经过前期宣传动员、普查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公示命名共五个评选环节,评选历时10个月。创建之初,医院根据“花园单位”创建申报标准,按照院领导要求,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了详细的参评资料,在全院范围大力开展了绿化美化活动,积极打造花园单位。后期评委会对我院创建情况经过资料审查、对医院整体环境经过几轮“明察、暗访”等考评程序,最后按照评分结果,确定我院为宜昌市首批“花园单位”。
通过此次“花园单位”创评活动的开展,增加了医院干部职工植绿添彩意识,营建生态绿意空间。医院“四季常绿、季季有花”的景色景观,实现了“林在绿中、绿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美好环境,使患者、职工充分享受绿色、享受生态,持续提升职工工作环境,舒缓紧张的工作压力,也为患者营造了舒适就医氛围。(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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