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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优抚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培训制度


作者: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培训制度

编号:YFZD-XZ-RS-007-01

修订部门:人事科

修订日期:2016.12.1

修订人:李燕

审核人:彭洪兴

批准人:杨勇

生效日期:2017.1.1

 

宜昌市优抚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培训制度

1  范围

1.1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  制度及内容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病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轮岗、转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1  培训目的:对轮岗、转岗人员进行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培训,提高轮岗、转岗人员的服务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新岗位,具备新岗位所需的能力。

2.2  培训主要内容:新岗位所需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3  培训方式:以职能科室培训、科室带教或外出进修培训等形式进行。

2.4  培训时间:

2.4.1职能科室培训不少于3天。

2.4.2科室带教培训不少于15天。

2.4.3组织外出进修培训。

2.5  新到科室应安排专人进行带教培训。

2.6  在培训期间,轮岗、转岗人员不得单独操作或值班。

2.7  培训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