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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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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抚医院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作者:

根据《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车改组发〔2019〕1号)有关规定,宜昌市优抚医院拟就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报价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优抚医院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询价;

  2.项目内容:选定2021年度社会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1名;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根据合作意愿,如双方满意可续签服务合同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报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应做出书面安全承诺,确保施工期间各项安全措施履行到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7.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湖北省宜昌市注册相应资质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法人。

8.各类车辆租车价格(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单位报价须在2019年《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中确定的租赁限价标准以内。

9.其他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三、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8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在宜昌市优抚医院采招办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领取询价文件。

四、询价文件递交

1.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15时(注:14:30 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宜昌市优抚医院三会议室(宜昌市高新区厦门路2号)

五、开标

本次询价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优抚医院三会议室进行。

六、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优抚医院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717-633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