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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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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品牌经济的意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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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品牌经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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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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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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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51号),更好地塑造宜昌品牌,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发展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发展宜昌品牌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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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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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核心战略,强化品牌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培育本地品牌与引进外地知名品牌两手抓,扩大品牌总量,提高品牌质量,放大品牌效应,增强宜昌核心竞争力,让品牌经济成为宜昌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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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宜昌品牌数量、质量、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0件以上、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70件以上;湖北名牌产品200个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200件以上、宜昌市知名商标300件以上;中华老字号和知名商号明显增加;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认证数量在全省领先;5A级旅游景区数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入围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企业5家以上;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集群,品牌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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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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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提升先进制造业品牌。以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医药等传统支柱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和引进5家以上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20家以上国内知名、行业领先品牌企业,建设100家以上本土骨干品牌梯队。90%以上大中型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推动优势产业品牌在产业结构优化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小企业品牌成长,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落户宜昌,努力推进“宜昌制造”向“宜昌创造”转变、“宜昌产品”向“宜昌品牌”转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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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加快农业新产品和名优产品开发,重点在柑橘、茶叶、蔬菜、畜牧、水产、食用油等产业取得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全面实施“一县一标”品牌培育工程(每个县至少拥有一件地理标志);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标准农业板块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品牌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申报农业“三品”认证;促进三峡、清江等具有本地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和市场竞争优势,大幅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争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百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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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破性培育服务产业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引进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改善服务环境,创新服务产品,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现代物流、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和广告创意等生产性服务领域,以及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引进知名品牌,尤其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一批本地文化旅游品牌。积极推动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注册、防御性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引导文化资源有序发掘和利用。力争培育和引进1—2家年经营收入过百亿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集团),培育和发展10个以上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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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围绕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等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注册,力争出口企业国际商标注册率达到60%以上。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力争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产品的比重超过50%。推进宜昌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创建国际品牌。(责任单位: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宜昌海关、宜昌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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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品牌集群和品牌示范区建设。以宜昌传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农业为依托,培育形成10个行业性品牌集群。以高新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和关联产业连片区为依托,鼓励品牌企业加强联合,实现板块式发展,力争创建5个国家级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积极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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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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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质量提升塑造宜昌品牌。充分发挥企业在品牌创建方面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质量强企工程,推动企业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工作,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强化品牌经营管理,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建立品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与国内外先进标准接轨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把宜昌产品和服务打造成中高端产品、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的品牌象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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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制定品牌培育规划,推动本地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按照质量为本、市场领先、技术先进、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品牌评价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加强对品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方法手段,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建立有利于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形成企业、行政和司法“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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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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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品牌建设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抓品牌”的原则,市政府各位副市长负责分管范围的品牌建设工作。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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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政策环境。将品牌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宜昌市名牌创建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品牌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宽商标专用权质押投融资渠道。用足用活品牌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推动品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研究开发费用,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性技术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技术创新资金补助。将政府部门开展品牌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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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搭建集品牌咨询、策划、注册、交易、展示、评估、融资和转让等功能于一体的品牌运行服务平台,实现品牌产业化运作,推动品牌资产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加快品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品牌运用环节的实时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使用、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品牌培育孵化库,分层次培育、扶持、壮大一批知名品牌。支持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与品牌有关的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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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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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