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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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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宜昌监狱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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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x000D_ 本网讯(通讯员冯明明) 为进一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身心健康,维护监管安全稳定,根据《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和《监狱医疗卫生合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与湖北省宜昌监狱签订了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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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x000D_  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阮俊,湖北省宜昌监狱副监狱长廖华代表双方单位签字。签约仪式前, 精神卫生中心医疗专家参观了监狱医院,并进行了交流。协议签订后双方正式成立医疗合作机构,命名为“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宜昌监狱精神疾病治疗合作医疗站”,并在宜昌监狱医院挂牌,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按照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选派精神科专家进监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并提出治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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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x000D_ 医疗服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保护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将发挥积极作用。(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