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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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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慢性病门诊须知


作者:

一、申报条件

1.住院确诊为重性精神病六类: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行为障碍。

2.治疗时间达到3年(满)及以上。

二、申报资料

1.患者身份证和市民卡原件、复印件。家属代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患者近期彩色1寸登记照1张。

3.患者近3年的住院病历(大病历+病历封面+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门诊病历(住院时间超过三年的,提供近三年门诊病历;住院时间未超过三年的,提供近半年门诊病历)。

三、报销政策

1.每月1-20日(工作日)持市民卡、申报资料到医保窗口办理。当月规定时间前申报的,各地医保局审核通过后,下月可享受报销。

2.限额:年限额分月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不可累计到一下一个年度。

3.定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目录内,与疾病治疗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检查项目。

对费用和报销有疑可持发票到宜昌市优抚医院收费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6330779、6331833。